> 论美国的民主

我们尊敬的王书记刚上台时,曾经让《旧制度与大革命》很火了一把。但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原因,总觉其枯燥生涩得难以细读,中间好多冗长的分析看得人昏昏欲睡。几年后的今天,想回忆出那本书到底讲了些什么已经很艰难了,只剩下在法国大革命前夕群众不幸福感最强的地区并不是那些落后地区、反而是最开明的地区这一事实判断还多少有点印象。大意是越是开明地区的人民,就越是对那些仅存的社会不公感到难以忍受;反而是那些天天处于苛政下的省区由于到处都是不公,而不自知了。原本期待的对法国在大革命前夕的一个全景式的描写落了个空,不免有些失望。所以当下单这本《论美国的民主》时心里还是很有些忐忑的。怕又写成了那种巨难啃的学术专著大部头,空啃了半天却由于无人指点不得其要津。事实证明,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托在《民主》里的文笔简直让我想起了卢梭,常常是整页整页的金句,让我做重点摘抄或者划线都无从做起。所以在赞美托克维尔的文笔和思想之余,总觉得还是要提炼提炼做个整理才好。不然就白读了。

如果认为读书不能带着功利的目的,那么也就不存在什么“白读了”这种说法。有人说:“你以为你读完一本书后过阵子全忘了,其实没有,它只是以另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你的的三观、融入你的血液中了。” 但是我现在对此种观点表示强烈怀疑。如果说某些通俗小说,或者纯为了陶冶情操的小品忘了也就罢了的话。对于《论科学与艺术》《论不平等》《社会契约论》《论美国的民主》这样的书,如果只是在读的时候暗自拍案叫绝、灵魂战栗,读完一个星期后却全数还给了先贤,这从直觉上就让我感到非常不幸福。因为,一方面我是在别人上班的正经工作时间花整天整天的时间看这些书的,如果没有达应有效果,会让我有种旷工般的良心不安感。就像小时候,别的同学都在老实上课,你即使逃学去网吧也不会玩得开心。另一方面,凭什么读书带着功利的目的就低人一等?我就是饥渴地想了解我们生活其中的这个世界几千年来发生了什么以致于演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这很Low吗?我觉得读无所获,或者本来有所获却败给了时间和遗忘(其实是败给了懒惰),这才是真的Low!


托克维尔在讨论地方自由时首先把中央集权划分为两部分:
政府集权:涉及全国的共同利益,如全国性法律的制订和对外关系
行政集权:局部利益相关,如地区性建设

托认为民主政体更容易遭受行政集权的压迫,主要表现在因为公意权力机关在民主制下更有代替政府行使职权的自然倾向。法国以前的君主政体是君主专权,但是地方分权仍然发挥一定的作用。虽然这些地方贵族权力机关各自为政,也经常做出荒谬的蠢事。大革命宣称又反君主又反地方分权。但是他实际上是既要推翻极权,又要毁灭可以制衡极权的因素。最终大革命走向了共和与集权。这样一来,革命的领导者就会打着捍卫革命成果的旗号构建专制。“一个拥护平民政体的人反而会去反对人民获得各项权利。一个宣称热爱自由的人可能秘密的为专制服务。”在这点上,虽然英美各党派在执政纲领上千差万别,但是对于国家的弊病从不归结到地方自由上达成了一致。而且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是。经常是毫不了解地方自由这一制度的民族会去否定这一制度的作用,对此横加诽谤。


论政治审判
托所言政治审判是指“临时”获得了审判权的政治机构,这是相对应于三权分立中的常设司法机构而言的。表面上,某国的各种政治要案的专案组、政法委、纪检也有点像是获得了部分实质上的临时审判权(虽然形式上最后还是移交了司法机关宣判)。但脱离了三权分立的大框架,这种类比就没有了意义,因为我们本来就没有独立的司法和立法。
君主制国家在政治审判中,君主无需另求合法性,因为他的威权就是合法性的最大保障。君主可能怀有的唯一恐惧,是手下连公正的外衣都不要了,做做样子都不肯,本想加强主子的权威,结果反而使他的权威受损。

美国的议院虽然是立法部门,但是可以暂行司法权。下院可以向上院提起政治审判,但政治审判的对象只限于政府文职人员。而且审判的结果仅限于开除公职。英国、法国的上院其实可以代行国家的最高刑事法庭职责。区别在于,在英国,下院可以向上院起诉任何人。但是在法国只能起诉国王的大臣。

这么一来,美国的政治审判虽然受用面更广,但上院能决定的惩处仅限于剥夺某些政治权力。这就给了政治审判更多的登场机会。相反,在英法,由于政治审判的副作用太大,往往被当作大杀器看待。人们在使用它时就慎之又慎(因为当你向别人使用这一招时,很难保证当自己失势时不会遭受同等待遇)。

论宪法
英国的宪法和普通法律几乎难以区分,甚至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英国就没有一部宪法。而且它们都是由议会制订的,司法机构裁定议会制订的法律违宪就显得有些没道理。这就像你可以指出皇帝某些言论在内在逻辑上有点自相矛盾,但是你不能以此抗命不遵。法国的宪法几乎是不可更改的,所以如果司法权对宪法有全权解释权,那么它实质上就代行了立法权。


联邦制的两种缺陷:
1.制度的复杂性,需要国民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协调两种主权
2.相对软弱性
一场持久的战争几乎总是让新兴国家陷入非此即彼的可悲处境:输了战争,国破家亡。赢了战争,迎来专制。

托克维尔其实一直诟病于联邦制政府对外的软弱性。在他看来,美国联邦制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地理环境使它没有什么可畏惧的。而且,他仍然认为,如果国力相当,联邦制的国家是无力长期抵抗一个政府集权的国家的。

“没有谁比我更欣赏联邦制的优点。在我看来,联邦制是促进人类繁荣与自由的最强大的组织形式之一。我真羡慕那些已经采用联邦制的国家的命运。然而我却无法相信,在国力相当的情况下,联邦制国家能够长期抵抗一个政府集权的国家。”——–我觉得这正是21世纪的“自由世界”需要面对的问题

民主制度的缺点是很明显的,但是其优点却可能要长时间才能显现,并且表现得很隐晦。但是我们首先要区分的是立法的目的和手段。一般而言,贵族或者少数统治阶级的立法其目的总是倾向于将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民主制度下的法律其目的是多数人利益。贵族制立法比民主制更精于立法科学,也更容易克服短视和冲动。民主制则总是显得多变甚至违背初衷或者伤害到自己。但是如果这个社会能够经得起由多数人民主导致的不良法律的间歇性影响,那么长此以往,法律的总体表现会更加贴近于立法的目的。相反,如果立法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利益,那么它越是高效,对人民的危害越大。
而美国政体的一大优点恰恰就在于,它特别能够承受犯错,犯了错能及时纠正。


平衡多数人暴政的手段:
1.只有政府集权而无行政集权。多数人的激情与意志只在某些事务上登峰造极,但难以扩展中央政府的事权。即使是在事权范围内的事,也由于州和Township行政机构的官员并不隶属于中央联邦,而起到了延滞和分流的作用(皇权不下县)。
2.美国法学家极高且“独立”的社会地位。欧洲的法学家即使有社会地位,但却时而成为权力的工具,时而将权力作为自己的工具。而“如果在一个社会,法学家顺其自然的占据高位而无人反对,那么这些法学家的思想必定是极为保守的,必定会反对民主”。在君主制和贵族制下,统治阶级可以能过分享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法学家为自己站台,但他们仅仅是统治阶级的附庸。在民主政府治下,因为传统的贵族、君主、甚至富人都被赶出了政府,法家家终于能名正言顺的独揽大权。法学家从利益和出身来看属于人民,但是从天性和爱好来看属于贵族。他们充当了贵族精神和多数人民之间的融合,而且是快乐和持久的融合。借助于民事陪审制度,法学家精神深入到社会最底层,深刻的塑造了美国的国民性。
而托克维尔认为,后一种力量,也就是法学界这种力量是平衡民主最有力、甚至是唯一的力量。

法国的法学家不过是一名学者,充其量只是知识分子阶层。而英美这种以先例为基础的法律实在太过晦涩,逐渐脱离了普通大众。英美的法学家和埃及的祭司一样,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阶级,都是一门玄奥学问的唯一解释者。

之所以人们爱平等甚于爱自由,是因为平等带来的好处是即刻的,坏处却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体现。而自由则刚好相反。此外,在欧洲国家,平等先于自由产生。专制君主已经设法将臣民平等化,而自由则是一个新鲜事务。人们希望在自由中获得平等,但是如若不行,人们宁愿在奴役中获得平等,也不愿忍受贵族制。平等已经先于自由深入到全民的习惯、风俗中。

托氏认为个人主义的源头是由民主带来的身份平等打破了原有社会阶级中的固化社会阶梯。贵族制将从平民到君主的所有人都串在一跟长链条上,而民主制使每一环都脱落下来。原有贵族社会中,几乎每个人在自己之上有一个人,他需要得到这个人的庇护。在他之下有一个人,必要时也可以从他那里得到帮助。但是随着身份的逐渐平等,所有的阶级开始混为一体。人们彼此之间不欠任何东西,也不期待从彼此那里获得什么。
而要克服这种平等造成的个人主义,托认为美国人主要依靠的是政治自由,特别是地方政治自由。因为它可以给公民创造无穷多的共同行动的机会,让他们时刻感觉受到彼此是互相依靠的。


民主走向集权是自然趋势
1.人类本性从思想上就厌恶复杂,喜欢一般的统一观念。喜欢单一全能的政府是人的本能,但对它的抵抗需要人们具备一定的智力、学识、才情。
2.公意主权是唯一认可的社会权力。让我想起了卢梭的:论主权是不可转让,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3.憎恶邻人统治。即使是贵族,在革命接近尾声时都力图将一切权力上交给国家,他们害怕哪怕是最轻微的人民暴政。
4.公民因为爱好物质财富而不愿参与政府管理。对物质的追求又使他们越来越依赖政府:国债吸收了富人的资金,储蓄银行吸收了穷人的资金。
5.平等导致所有人既独立又弱小,天然的就倾向于寻求政府的庇护。一方面,出于对物质财富的热爱,他们本能的对混乱和失序感到恐惧,需要加强政府的力量维持稳定,特别是遇到外部战争压力时。另一方面,虽然人人都认为作为一项普遍原则,政府不应干涉私人。但是出于私心,他们仍会不由自主的希望政府对自己给予照顾,而同时不干预其他事项。但因为每个人都是这么想的,长此以往,政府就有一种扩大事权的趋势。

托认为,之所以这一自然趋势在美国不像在其他地方那么明显,是因为对于美国人(英裔美国人),平等是新事物,但是自由早就拥有了。但是对于欧陆国家,君主之下的平等已经得到默许,但自由沿未产生。美国人的命运是特殊的:他们继承了英国贵族的个人权利观念和对地方自由的爱好。而他们之所以能在民主下保存这两者是因为他们无需跟贵族作斗争。

由此,托对于拿破化的评价就变得很值得玩味了:
对于拿破仑独揽一切行政权的行为既不必褒扬也不必谴责,因为在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突然消失之后,这些权力是自动落入他手中的。他当时如果拒绝这些权力,几乎会与获取这些权力同样困难。美国人就不曾感到有这样的必要,因为他们没有经历过革命,从一开始就自己治理自己,从不需要请国家做他们的临时监护人。革命结束时,对社会安宁的向往为使全体公民对秩序产生一种反常的热爱。

看到有人解读这本书时,从托的贵族出身的局限性出发指出他在为拿破仑开脱。我不知道现实生活中的托克维尔在政治生活中与拿破仑派的关系是怎样,但是仅就本书涉及的文本而言,我觉得与其说他是从贵族立场著述,还不如说他是从上帝视角立言。此处我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国人往往对“贵族”这个词在政治层面的含义有天然的反感,正如对“君主制”、“封建”这些词有天然的反感。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这些词汇在偏学术性的文本里也许有带着作者个人风格的特殊指代。比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其实是在用“君主”这个词指代三权分立意义下的“政府”;而在本书中,托克维尔的“贵族”一词,其实很大意义上是可以与“地方自由”划等号的。


托把民主和平等下产生的“温和”专制称为监护人式专制。它就像父权,但是父权起码致力于让子女成年获得独立生活的能力。相反,监护人式专制希望它的选民无可救药的永远停留在童年。他喜欢看到人们享乐,只要人们不想别的只图享乐,他发自内心地情愿为了人民的幸福而工作。渐渐的,公民的自由意志越来越没有用处,也越来越少得到使用。公民个人的权利也逐渐被习惯限制在在很小的范围内。这种柔性的奴役,会比人们想象的更容易地披着自由的外表,而且往往是在人民主权的旗帜下建立起来。就这样,人民主权最终和集权结合在了一起。但是人民本身却并不怎么感到羞耻和愤懑。因为那一头牵着锁链的正是人民自己。最终,所有国民不过是一群胆怯而又很会干活的牲畜,而政府就是那牧羊人。

这样的温和专制在价值判断上到底是好是坏呢? 托说“对我而言,无论主人的性质上什么,都无法改变服从这一事实本身”。对目前的我而言,亦是如此。但是我怀疑这也仅仅是“对我们而言”了。而且人也是会变的,过个五年十年后的我对生命中必须有一个牧首存在的强烈需求又占了上风也犹未可知。况且,对于某些国家,在那头牵着锁链的连“人民自己”都不是。这种忧虑在那样的国家里是一个假问题,颇有些“幸福的烦恼”的意味。五十步和一百步虽然是一样的性质,但是五十步就是有资格笑一百步。不知道我这样想是不是目光太短浅了。

对这个问题在价值判断层面上的争论,恐怕和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归根到底,就是人的心灵到底配不配享有绝对的自由的问题。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宗教大法官》珠玉在前,无须我再评论什么了。


论南北矛盾

畜奴州普遍比非畜奴州繁荣。托分析其原因是:
1.即使是在南方,奴隶制对奴隶主本人的经济利益也是有害的。因为养活奴隶的开销其实比雇佣自由工人大得多,而劳动效率低得多。但我认为此处论证缺乏详尽的事实数据。
2.奴隶制深刻的影响了南方奴隶主的性格,左右了他们的思想和爱好。使得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在南方渐渐式微,鄙视劳动、崇尚悠闲成为社会风尚,与北方正好相反。这也反过来形成一种逆向淘汰机制,使得有热情有知识的人不是什么都不干,就是移民到非畜奴州。

不过我觉得2稍微有点片面,其实反过来,南方奴隶主的性格也决定了他们的制度偏好。甚至这反过来的影响可是说是更为重要的,都不能简单地和稀泥说这两者是互相影响,而是南方白人移民的性格在前,奴隶制在后。按韦伯在《新教伦理》中的研究,南方白人移民自始就是代表着冒险家资本主义,与北方英裔移民的清教徒式理性资本主义在一开始就是有鲜明对比的。

南方奴隶制难以废除原因:
1.经济上的内在原因:气候。南方的的经济作物如烟草、棉花、甘蔗都需要持续劳作。相反,北方的谷物种植区如果应用奴隶制,为了完成几个星期的工作量却要养活一大帮奴隶一整年。从气候带来的经济效益上讲,南方天然就更有利于奴隶制。
2.一方面因为历史上奴隶制起源就在南方,一方面也正是1中所讲的经济有利因素,再者逆向淘汰也使新白人移民不愿前往劳动不受尊重的南方地区,种种因素都导致黑人奴隶在南方的比例远远的高于北方。北方的奴隶制被消除,北方白人仅仅会对黑人形成一种想象上的恐惧。而一旦南方的奴隶制被消除,南方的白人将实实在在的面临黑人群体的威胁。对北方而言,奴隶制不过是一个商业和工业的问题。对南方奴隶主而言,则是事关生死存亡的问题。

虽然托预测说奴隶制在南方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很可能引发战争。但是他所指的战争是指南方白人和南方黑人之间的战争,甚至讨论起北方白人是否会对南方受难的白人同胞施以援手,这与后来历史的走向就大不同了。
南方一旦脱离联邦肯定损失最大,而他们也是联邦存在的最大威胁。所有的州都在走向富强,但它们繁荣的速度并不相同。如果这一过程是缓慢的,那么还可能对人们的心灵不会造成很大冲击。但在社会急速、剧烈的发展下,后进一方在感情上受到的伤害可能比在利益上还大得多。这并不是说南方社会发生了停滞或者退步,对比同期欧洲,它甚至比欧洲任何王国的增长都更为迅速。但仅在一国之内,在与北方作对比时,人们的心态就变得很奇特了。也就是在这一层面上,南方对北方的嫉妒和怨恨使之成为联邦解体的最大威胁。1832年卡罗来纳州的居民声称:“关税富裕了北方,毁了南方。因为如果不是关税,是什么使得气候寒冷土地贫瘠的北方的财富和权势不断增加,而堪称美国花园的南方又何以迅速衰落呢?” 这里有一个金句,说如果各国的国王和人民都只关注他们真正利益的增长,而不去与别人作横向比较,那么人类将不会有战争。
另一方面,在这一时期,长期和平繁荣的美国下日益显现的多数地方自由传统,讨好于多数民意的政府还在不停的自我削弱联邦政府的权力,“杰克逊总统的威望不断加强,而总统的权力不断被削弱。杰斐逊手中的联邦政府强大而有力,但是留给他继任者手中的政府则羸弱不堪。 ” 这也给南方的独立倾向创造了客观条件。

托最成功的预言在于奴隶制的废除在南方将会加深白人对有色人种的憎恨,正如在北方已经达到的效果一样。而且,当南方的美国黑人已经充分意识到当获得自由的人无法与原来的主人平起平坐时,解放带来的就只有危险(对白人来说)。让一个人获得自由,却无法让他摆脱贫困和屈辱,不过是为奴隶造反准备一个未来的领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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